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期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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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零售店主瞄准卷烟市场。根据规定,零售店老板必须依法获得烟草专卖和零售许可证,才能从事卷烟业务。有些人认为你可以处理许可证,从你收到许可证的那天起一切都会好起来。事实上,必须知道这些截止日期。我们去看看吧。

a县的零售商王的商店位于文化路21号。由于城市道路规划的需要,该县已将文化路改名为金阳路,王的店铺地址为金阳路21号。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通知王某,由于营业地址名称的变更,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营业地址应当变更。那么,王应该什么时候申请改变?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等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名称、营业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营业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持证人未及时申请变更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王的情况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上登记的营业地址名称的变更。应在营业地址名称变更后30天内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变更申请。

零售商朱先生和他的妻子决定去其他地方照顾他们的孙子。这家商店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营业。因此,他想提出停业一年的申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被许可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也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被许可人应当申请恢复营业。

李开了一家便利店,持有县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于卷烟销售情况不理想,李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申请停产,为期一年。2019年3月1日,停业期满后,李某忙于其他事务,从未到烟草专卖局申请复业或继续办理停业手续。2019年6月,当李想恢复营业时,他被告知执照已被取消,需要再次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复业的,被许可人应当及时提出复业申请。停业期满未申请复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业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的,自发证机关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零售商张先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10月8日。由于国庆期间无法办理,张先生于10月9日前往烟草专卖服务大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续期。但是证书经理说张先生的执照已经过期,需要重新申请。这正好是节日。不能晚一天吗?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申请。

去年1月,刘的表弟王因一年内多次违规,被某县烟草专卖局取消了卷烟经营资格。因此,王指示他的表弟刘为自己的业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后续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违法行为,并吊销了刘欺诈获得的许可证。

今年7月,刘打算开一家商店,因此他向某县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然而,a县管理局决定不发放许可证。为什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并予以纠正,直至依法丧失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在此案中,刘提供了申请许可证的材料,并由其表弟王经营。一是非法转让,二人还骗取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刘获得的许可证应依法吊销。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吊销后三年内再次申请的,不予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本案中,刘帮助他的表弟王代为申请,因为他知道自己已被取消香烟经营资格,并且在三年内无法再次获得许可证。他还参与了欺骗。即使他从未真正从事过香烟零售业务,他也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许可证的非法行为。执照被吊销后不到三年,他将无法申请执照。

以上是关于如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阅读后,您是否了解更多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理情况,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烟草专卖许可证在关闭一年以上后是否仍然有效?如何办理复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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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11月1日 0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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